【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2019年12月5日教育部发布《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此次是基于2019年2月发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下称“职教20条”)的进一步强化,提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原则,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与“职教20条”一脉相承,立法强调职业教育地位,鼓励民办参与。《征求意见稿》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的定位”。国家鼓励依法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具体包括:1)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的方式支持,允许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相互委托管理。2)非营利民办职业学校可获得生均经费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当地公办职业学校标准或者一定比例,向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拨付生均经费。3)鼓励多元办学形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支持社会力量、民间资金参与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产教融合依然是重中之重,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征求意见稿》确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明确条件和优惠政策,具体包括1)对于具备职业教育的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教育附加。2)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制度,符合条件的给与适当补贴或政策优惠。3)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可以举办或者与企业共同举办与职业教育相关的企业。同时,《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落实职业学校管理自主权,推动职业学校面向市场、面向就业自主办学。
更重要的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为长期发展奠定根基。职业学校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重要类型,分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此处取消初等职业学校教育),其中高等职业教育由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和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此次修订提出,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经审批可以设置为职业高等学校。在此基础上,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重在贯通培养,包括推动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及其他学习成果互通衔接(建立“1+x”和“x+1”制度),推进中等和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贯通培养。
投资建议。此次《职业教育法》的修订立足于产业人才梯队培养,在稳定促进就业的大背景下,立法强调职业教育地位,突出强调产教融合,意义重大。标的选择上:1)学历类:国内民办高教承担重要的职业教育职能,核心推荐中国科培、民生教育、新华教育,关注中教控股、希望教育;2)非学历:优选拥有标准化教研体系、高效有序渠道管理能力的职业培训龙头公司,核心推荐中国东方教育(职教培训龙头)、中公教育(招录培训龙头)。
风险提示:地方政策落地进度低于预期;补贴力度低于预期;市场竞争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