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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企业未进行特许经营备案≤传销组织
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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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传销盛行,一家老小拖儿带女误入传销都算不上什么新鲜事,梦醒,钱没赚到,走出“牢笼”方才醒悟自己早已一穷二白,仅有的一些积蓄早已被骗光。
对于传销组织,相信很多人都是深恶痛绝,而今随着市场经济的突飞猛进发展,小资创业者有了前车之鉴,对于投资加盟的项目也越来越慎重,一般主要参考投资企业的合法性、资质、实力这三个方面居多。
多方位了解,一来预防上当受骗,二来能投资有所得。
也正是因为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2007年国家商务部制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根据条例相关规定,简单理解就是连锁企业招商加盟必须要到国家商务部备案,若未备案则属于非法招商,最高将受到10万元的处罚,并予以公告。
这样一来,坊间就有了连锁企业未进行特许经营备案≤传销组织的说法,只因不合法,没有有约束力,监管力度不够。在小编看来或许这样的说法过于偏激,有人质疑,也有人深信不疑。
一帜连锁始终认为,法律是不会骗人的,下面就一一来研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第一、商务部备案定义必不可少
第三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案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来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然后被特许人支付费用。
第二、连锁企业与加盟商经营规定
特许经营是跟法律息息相关的,“无法不服商,无商不法”,说的就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是中国唯一一个以立法形式规范的商业模式,可以说这也是唯一一个用法律来规范的商业模式,而且它基本上可以击穿所有的零售业,有发展就有规定。
第十七条 包括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另外第二十三条 也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三、连锁企业不备案承担的法律责任
据统计,现在70多个零售业已经进入了特许经营模式,几乎所有能够进行店铺经营的行业,全都采用了特许经营的方式,若采用连锁经营的模式却不备案者,冒着法律的风险你真的值得吗?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对于这些条例,相信无论是经营者还是加盟商心中早已了然于心,有了答案,对于这种说法其实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对招商加盟有了更合理、合法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