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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支持计划资金申报

2020/5/13 12:22:04发布145次查看
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区内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开展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时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所支出经费的50%且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每企业的年度资助额为20万元。资助范围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市外教师交通食宿费)、教材资料费、培训场地和设施使用费,以及参加外部专业培训的报名费等。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南山区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
(二)申报资助项目须为已完成的人才培养项目。
四、申请材料
(1)《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资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费用凭证(包括项目合同、、银行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培训课程大纲等);
(6)单位承诺书。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操作规程(2019年度)
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引进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或租用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申请相应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购置商品办公用房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商品办公用房(同一栋建筑物,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已获购房资助的总部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不纳入资助范围),按3000元/㎡的标准分3年给予资助,每年1000万元。其中:
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为2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二)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若2016年以来未享受过租赁南山区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同一栋建筑物且租赁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5年内可给予与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租赁市场指导价(参照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深圳市xx年度房屋租赁指导租金表》,确定年度平均租赁市场指导价;实际租金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实际租金核算;若未租赁指导价,采用实际租赁价格。下同)的30%给予300万元的资助;后2年每年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每年150万。其中:
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300万元,后2年每年150万元进行补贴。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150万,后2年每年75万元进行补贴。
(三)若总部企业2016年来享受过租赁南山区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补贴,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同一栋建筑物且租赁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5年内可给予与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150万元的资助;后2年每年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每年75万。其中:
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150万元,后2年每年75万元进行补贴。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100万,后2年每年50万元进行补贴。
(四)每一总部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五)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注册地在南山辖区;
2、 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 经南山区认定的南山区非金融类总部企业;
4、 2016年来未购买南山区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南山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购买商品办公用房的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以及相关付款凭证、(网上提供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租赁商品办公用房书面合同及上年度付款凭证、(网上提供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填报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1,按照统一模板填写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按照统一模板上传);
(七)企业办公用房的情况说明书(包括现阶段的使用情况,有无租赁、购买政策性产业用房,有无享受用地政策,需注明办公用房功能用途、业务类型等内容)(网上提供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交原件);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办理拨款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进一步降低区内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项目支持的区内中小科技企业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利息补贴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70%,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获得科技金融支持,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中小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
2、经申报,并在贷款前取得放款确认书;
3、从区科技主管部门的合作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并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资金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电子版原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工商统一格式)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借款凭证:包括借款借据、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贷款结清证明》(格式参照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系统)[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鼓励参加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和交流活动
3.1 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参展补贴
资助标准:对文化企事业单位单独参加经区认可的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按不超过实际场租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的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项会展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已参加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
2)可资助的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见附件《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参展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参展总结(不少于1000字);
5)参展合同(协议)书、展位运输合同(协议)书、展位搭建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6)支付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等及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7)展会其他相关材料(照片、会刊、宣传资料等);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3.2 承办文化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补贴
资助标准: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承办南山区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专业展会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对每个展会或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已承办南山区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专业展会、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为申报主体;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展品运输费。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承办文化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展会/活动总结报告(包括:展会/活动的意义、历史、规模、档次;本单位基本情况;参加本次展会/活动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出席本次展会/活动的嘉宾介绍;经费使用报告;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2000字以上);
5)举办展会/活动备案的复印件;
6)展会/活动开支、付款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7)承诺书;
8)其它附件(如有)
3.3 “文博会”南山展区补贴
资助标准:对区组织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包括组织宣传费用、场地租金、南山展区布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度给予相应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此项资助针对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
3.4 “文博会”分会场及配套文化活动补贴
3.4.1 “文博会”分会场补贴
资助标准:对承办我区“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获评为市良好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及说明:
1) “文博会”分会场的承办单位为申报主体;
2) 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分会场周边环境整治费、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展品运输费。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文博会”分会场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分会场总结报告(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本届分会场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包括;展示情况;分会场活动情况;出席分会场活动的嘉宾介绍;参观人员情况;经费使用报告;成交情况;分会场及活动的照片、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2000字以上);
6) 分会场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7) 分会场活动开支、支付款项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 获评为市良好分会场的,提供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9)承诺书;
10)其它附件(如有)。
3.4.2“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补贴
资助标准:对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承办单位为申报主体;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展品运输费。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配套文化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的意义、历史、规模、档次;本单位基本情况;参加本次活动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出席本次活动的嘉宾介绍;经费使用报告;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2000字以上);
5)配套文化活动一览表;
6)配套文化活动开支、支付款项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7)承诺书;
8)其它附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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